办理对象: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已经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所需资料:家庭户口本、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户口所在镇或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经镇或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逐级审核后,将《申请表》和家庭户口本及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由学校汇总后报所属县(市、区)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考生就读学校和考生所在村委会公示七天后汇总报市教育部门。